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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七)加强新增劳动力就业的公共服务。各地劳动保障、人事、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协作机制,完善新增劳动力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为新增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才招聘、劳动事务代理等免费服务。
(八)落实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新增劳动力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加强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能力,实施、相关费用免除等优惠政策。办好大学生创业园,积极发挥其孵化作用。强化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创业导师每结对一名大学生或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阶段指导服务的,给予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每指导大学生在工商注册开业1家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8000元的绩效奖励。创业导师提供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的专项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0元的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对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作用,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杭州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九)深入实施大学生实训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新增劳动力就业见习和创业实训基地,开展就业见习和创业实训。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和高校主导、专业机构服务”的模式,建立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各区、县(市)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提高新增劳动力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和企业实训基地见习、实训的,给予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对见习和企业实训基地,按见习、实训人数给予训练费补贴。加快杭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规模作用。
(十)鼓励新增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 20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创业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其中杭州生源的学生取得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或SYB培训、创业实训合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杭州市区户籍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培训期间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制度。引导我市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申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4050人员、部队复员转业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纳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范畴。
(十三)引导和帮扶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对免费成功介绍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杭州市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其中成功介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招用主城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的主城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40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对招用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主城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经费由市本级和户籍所在区、县(市)分别承担50%(其中,属杭州市“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市级集团联结乡镇的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补贴经费由市本级全额承担)。鼓励和引导各地投资开发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协管岗位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农村低保人员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农民信箱”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杭州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查变更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弘扬“丝绸之府”打造“女装之都”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实施意见